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导向
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为导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二、提名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按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填写提名书。
2、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中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备案。
3、为便于企业申报,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7月1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科。
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政策科邮箱,主要有:①提名书②申报汇总表(附件3)的word版及推荐单位盖章扫描PDF版、③承诺书(附件4)第一完成单位盖章扫描PDF版、④公示材料盖章扫描PDF版。纸质版材料主要是提名书纸质版(第一完成单位首页盖章)一式5份。
4、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的省科技奖项目(人才),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的,报请政府提名。对确定提名的项目和人选,市科技局将发放系统提名号和登录口令,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进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18日10:00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6:00 。
三、有关要求
1、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济宁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2、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3、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4、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材料提交前参照《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
6、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7、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
8、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9、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1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2、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经提名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单位,后续两年将不再提名该单位任何项目。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37-3379993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18室。
附件:
附件1: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济宁市提名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才)汇总表.xls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