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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读|山东省科技创新券
发布日期:2026-03-05 15:3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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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施,对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最高按6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元。

来源:《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

二、申报条件

①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b.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申请支持的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

d.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②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a.不具备法人资格;

b.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c.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①基本信息。企业或团队基本信息;创新性说明等相关材料。

②佐证材料。检测报告信息;合同信息;发票信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审核提出兑付意见(市级科技部门)——确认兑付金额(省科技厅)——核定公示——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济宁市科技局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电话:0537-3379709

邮箱:jnkjjgck@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