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施,对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最高按6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元。
来源:《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
①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b.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申请支持的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
d.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②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a.不具备法人资格;
b.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c.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工作。
①基本信息。企业或团队基本信息;创新性说明等相关材料。
②佐证材料。检测报告信息;合同信息;发票信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审核提出兑付意见(市级科技部门)——确认兑付金额(省科技厅)——核定公示——资金拨付至企业。
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电话:0537-337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