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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2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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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填写提名书。

2、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中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备案。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项目提名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形式审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3月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科。

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政策科邮箱,主要有:①提名书②申报汇总表(附件3)的word版及推荐单位盖章扫描PDF版、③承诺书(附件4)第一完成单位盖章扫描PDF版。纸质版材料主要是提名书纸质版(第一完成单位首页盖章)一式5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格式要求见附件2,装订要求:提名书无须单独添加封面;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双面打印。市科技局对提名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报送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参加专家评审。

4、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的省科技奖项目(人才),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的,报请政府提名。对确定提名的项目和人选,市科技局将发放系统提名号和登录口令,申报单位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进行网上填报。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8日10:00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6:00 。

三、有关要求

1、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济宁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被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2023、2024年连续两年进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但未获奖的(2025年使用的支撑材料,在2023、2024年连续使用的且占比50%(含)以上的),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5、“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项目整体技术应用要满两年(即2023年1月1日之前应用)。

6、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7、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8、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材料提交前参照《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

9、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10、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

1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经提名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单位,后续两年将不再提名该单位任何项目。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37-3379993

电子邮箱:jnkjjzck@ji.shandong.cn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18室。

附件:1、附件1: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x

3、附件3:济宁市提名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才)汇总表.xlsx

4、附件4.承诺书 .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