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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4-11-04 14:5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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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效抓手。近年来,省科技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在全省布局建设省级农高区22家,为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级农高区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省级农高区高质量建设发展,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省科技厅强化顶层设计,在深入调研省级农高区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鲁科字〔202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本《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含七章节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明确省级农高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二章为总体布局和目标定位。在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方面对省级农高区建设提出了具体原则,规划到2025年布局建设省农高区的近期建设目标和到2035年的远期建设目标。

第三章为创建标准,对园区规划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主导产业年产值等创建基本条件提出了具体量化标准。

第四章为创建程序,明确省级农高区的创建步骤。

第五章为管理与评估,对省级农高区的期满验收、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进行明确要求。

第六章为支持措施,明确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农高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高区并在创新项目方面按照程序给予支持。

第七章为附则。

附件部分对“创建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重新梳理调整,力争各项指标科学合理规范,与农高区产业发展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