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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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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 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条件和政策规定。

1. 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科字〔2024〕32号)规定执行。

2.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3.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5.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6.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7.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8. 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9.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一)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评审申报”模块进行填报。

2.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因我市不再组建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评审委员会,需委托外地市进行评审,在填报时“申报信息”栏“是否委托评审”选择“是”。

3. 学历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 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经评审取得职称的,2021年5月1日前评审通过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评审通过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

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5.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每类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其他”类一栏填写前边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实用新型专利:”、“论文:”、“著作:”等。“时间”填写证书、文件的落款时间或报刊、著作的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7.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原件,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3.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4.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7. 《“六公开”监督卡》1份。

8. 《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2.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3.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4. 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 单位审核。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 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提供《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3)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4.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纪律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762房间;联系人:孙燕;联系电话:3379916。

 

附件:1.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

2. 附件2: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