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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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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3年度立项项目;2022年度延期项目。

二、结题依据

项目任务书。

三、结题方式

结题分三个批次,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10月15日、12月16日进行,请选择相应批次提交结题申请书,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直接发送邮箱,含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保存至光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无正当理由未在项目任务书约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的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对确需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结题验收期内向归口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延期时间自合同截止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结题材料中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379993

邮箱:jnkjjzck@ji.shandong.cn

材料报送地址: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718室


附件: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