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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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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创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济科字〔2022〕44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和场地,至少拥有1条以上中试生产线,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工艺规程的固定研发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0人。

(四)面向行业开展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技术领先、绩效明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发挥显著,能满足对外承担中试服务的要求。年中试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程序

1.各中试示范基地根据《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对中试服务的业务能力、资源优势、中试绩效等进行全面介绍。可以提供照片等其他附件材料。照片2-3张,要求画面简洁、清晰度高,直观反映基地建设情况。单张照片小于1M。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并填写《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所推荐中试示范基地应符合征集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时,每个中试基地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汇总表的“序号+中试基地名称”命名。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PDF版)及推荐中试基地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四、注意事项

(一)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8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济宁市+技术领域+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安全、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  汪勉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电子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报送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20室


附件:1.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doc

          2.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xlsx

          3.关于印发《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2〕44号.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