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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15:5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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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创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字〔202217号),现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济宁市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或与企业合作密切,具备一定科技资源、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地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与企业合作密切;

(三)建有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具备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的必要条件

(四)建有创新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能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报,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向市科技局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央、省驻济单位也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2、请县(市、区)科技部门428前将《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推荐表(附件2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jnkjjrck@ji.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霞 王硕  3379992  

附件:1.附件1 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docx

2附件2 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推荐表.xlsx

  济宁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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