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根据《济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拟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填报申报书,审核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nkjjgck@ji.shandong.cn。4月25日后,本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济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等有关文件认真审核,尤其要对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把关,须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切实保证建设质量。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统一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09 0537-3379958
附件:1. 2023年度济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2. 济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