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填报时务必选择二级主管部门。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2.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 9 月 20 日前将推荐函(三部门会签)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推荐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 “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7-3379956
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科:0537-260605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537-2978839
附件: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