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济宁市辖区内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更好地享受创新券政策,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附件2)要求,请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操作流程》(附件1)在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instrument/#/)上积极申请创新券,享受补贴政策,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创新券使用申请后,次月即将兑付资金直接拨付到使用方。
网上在线服务:山东省大型仪器、创新券在线服务QQ群(1057782102)。
业务咨询:0537-3292851、0537-3379709
技术支持:0531-66777094
附件:1.附件1: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操作流程.docx
2.附件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