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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李斌解读《济宁市大院大所招引工作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1 15: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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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我市“231”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点面结合、强化服务、突出精准,推进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精准招引一批“中字头”“国字号”大院大所在济宁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科创园区。

一、招引范围

(一)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202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包括THE、QS、U.S. News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榜单)。

(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①国字号的科研院所,单位名称中包含“中国”或“国家”字样,部属、央企所属的科研院所;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确定的高等院校。

(三)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①知名跨国公司: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企业500强。

(四)学科评估为A类的非“双一流”高等院校和行业内公认的知名科研院所。

二、建设模式

分支机构。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

(二)产业研究院。指新型研发机构,已有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一批项目;建设和运行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培养一批促进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实用技术人才。

(三)产业基地。具有固定场地、设备条件、中试或产业化服务能力的中试基地或科创园区等。

(四)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成立并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企业研发平台。

三、认定条件

(一)有实体机构。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体化运作。

(二)有研发人员。团队核心成员由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和企业团队等全职派员构成。

(三)有科研场地,并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做好场地使用规划。

(四)有科研经费投入。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风险投资等多元投入模式。

(五)有项目。研发和转化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技术水平高的科研项目。

(六)有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有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

四、认定程序

(一)载体备案。大院大所招引工作实行备案制。备案时应提供备案表、签约协议文本、新设立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场地证明、人员结构以及开展实质性工作证明(图片、票据等)。

(二)实地考察。根据创新载体备案情况,市科技局不定期对创新载体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大院大所招引工作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大院大所招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立高校院所招引工作专班,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梳理、线上线下产学研活动组织协调、大院大所专家邀请和项目考察等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大院大所招引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合作外专科,33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