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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22:3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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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创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健全梯次有序的培育体系,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2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种子高企

1.1项以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奖励。

2.企业财务账目规范,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准高企

1.有1项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奖励。

2.企业财务账目规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入库申报材料

1.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入库审核及推荐工作,把入库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培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培育辅导,力争入库企业全部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入库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

(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向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库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入库企业进行一定资金补助。

(四)入库培育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3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出库。3年内没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清理出库,出库后可以再次申请入库,但不再享受入库奖励政策。

(五)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2月22日前将第一批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nkjjgxk@ji.shandong.cn后期收集的企业入库申请材料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报送。

 

联系人:张倩倩  0537-3379956

 

附件:

1.附件1.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docx.docx

2.附件2.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