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济宁市辖区内经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根据服务体系建设、孵化能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绩效,对我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
三、有关要求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是引导孵化载体规范运营、检验孵化载体发展成效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相关单位参加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发展绩效突出的孵化载体给予一定支持。
2.请各孵化载体按要求填写绩效评价表(附件1、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经县(市、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jnkjjgxk@ji.shandong.cn。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马加珂 0537-3379956
附件:1.附件1: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