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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8 1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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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程序

备案省级众创空间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条件;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满足《管理办法》第四章相关条件;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机构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123),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认定或备案申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支持重点

1.支持高新区、行业骨干企业等单位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初创企业与科研团队搭建孵化载体。

2.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配置集成相关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支持建设孵化载体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能级发展孵化载体。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优先支持。

三、时间安排

1.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网上受理起止时间:20221017日至2022111日。

2.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2211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工作,并将申报书、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1234)一式两份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7-3379956

电子邮箱:jnkjjgxk@ji.shandong.cn

 

附件:

1.1、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2.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x

3.3、山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doc

4.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推荐汇总表.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