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转发《关于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 17: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烟台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试点单位,围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加强内设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扩大改革成效,决定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部省属高校院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按照《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条件,具备相应工作基础,愿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提纲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1)。鼓励省属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不要求面面俱到。特别是要在全面落实《通知》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参与黄河科创大走廊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突破。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0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省运会指挥中心D72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nkjjcgk@ji.shandong.cn邮箱。之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院所纳入新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同时择优给予政策支持,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报送地址: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720房间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汪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模板).docx

2.《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 .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