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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济宁市十大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09:4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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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现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全面彰显科技人员求真务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增强我市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启动济宁市十大科技成果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我市单位为主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211日之前实施)的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

评选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并在2022年济宁市院士专家行暨助企攀登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发布。经申报单位同意,可以适时向社会发布,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二、征集标准

(一)基础研究类重大成果

1、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重要突破,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高度认可;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2、与科技成果核心内容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以上。

3、已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一般应为全省性以上),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推动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具有重大贡献。

(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重大成果

1、与科技成果核心内容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山东省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国家III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以上,或国审(鉴)动植物品种1项以上。

2、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同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3、对我国相关技术产业化、产品性能提升和技术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4、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亿元以上。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三、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成果的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限报3项。

2、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于2022226日前将汇总后的《济宁市十大科技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省运会指挥中心D-0720),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nkjjcgk@ji.shandong.cn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69

附件:1附件1.济宁市十大科技成果申报表.docx

2附件2.济宁市十大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docx

3附件3.科技成果应用证明.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