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征集范围

单位为主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2021年度完成或实现大规模应用的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

1.基础研究重大成果。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重要突破,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高度认可;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2.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同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相关技术产业化、产品性能提升和技术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二、征集评选

1.单位自愿申报。每项成果填报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2.征集完成后,科技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新闻媒体、行业管理部门等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符合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成果,科技厅将优先提名参评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三、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成果的推荐工作。

2.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项成果,特别优秀的成果,经与科技厅事先沟通,可推荐2项。

3.请推荐单位于2022117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一式四份报送至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nkjjzck@ji.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7-3379993

 

附件:1.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申报表.docx

2.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8/art_13360_10293934.html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