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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5:0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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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及省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填报单位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已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 https://cgzhndbg.istic.ac.cn。

1.拟新增单位或名单中所列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称有变更的、转制为企业的,请填写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于2021年9月30日12:00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成果科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1年10月8日后登录系统网站开始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首次填报的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进行填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一份,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

三、报送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10月8日后登录系统网站开始填报,11月1日前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审核。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将作为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促进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填报内容真实规范。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720房间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汪  勉   韩  宁

联系电话:0537-3379769

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doc

2附件2、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汇总表.xls

3附件3、 济宁市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20210929.docx

4附件4、填报说明.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