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
一、建设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的问题,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引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须为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的行业龙头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独立法人实体申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及方向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我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优先在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注重培育具备冲击国家级创新基地实力的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2021年首批重点在新能源(碳达峰和碳中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生物技术等领域的30个方向布局建设(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技术创新中心须符合建设领域及方向要求;
(二)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1、 行业优势
技术创新中心可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 20 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 10 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农业企业不低于 3%);
(2)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5 例以上。
2、 研发能力
(1)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
(2)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 6 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3)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 1 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 15 件。
3、人才队伍
(1)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 100 人,固定人员不少于 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 3 人;
(3)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4、研发投入
(1)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建有 2 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
(2)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 3000 万元;
(3)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 200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4:00—2021年6月11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及修改。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 系 人:汪勉 刘君
联系电话: 0537-3379769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D720房间
附件:1.
附件1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首批建设领域及方向.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