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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16:3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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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3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组织工作,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同时,细化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材料质量把关、审核推荐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合规。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对企业申报条件实行市县两级审核,各县(市、区)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三)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2.申报企业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企业认定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四份,pdf格式加盖公章版扫描件刻光盘,表面标明济宁市+企业名称)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济宁市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717房间),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nkjjgxk@ji.shandong.cn,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3.为避免扎堆提报,切实做好高企认定服务工作,提高高企认定通过率,在5月18日—8月31日之间,各县(市、区)可及时将审核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我们随时受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指导。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3.济宁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代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同时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联系方式:

济宁市科技局       3379956

任城区科技局       5661389

兖州区科技局       3420261

曲阜市科技局       4498188

泗水县科技局       4236607

邹城市科技局       5258966

微山县科技局       6583830

鱼台县科技局       6537995

金乡县科技局       8721858

嘉祥县科技局       6987120

汶上县科技局       7212731

梁山县科技局       7320516

太白湖区经发局     6567256

济宁经开区经发局   6987899

 附件: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39号).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