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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9 14:5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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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201911月,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政策环境,让科技特派员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的热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外省先进经验,2021224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义。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为选派条件及程序。从选派条件、选派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科技特派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三农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为主要职责。分别明确科技特派员、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等主要职责任务。科技特派员要针对农村基层科技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示范、技术指导、科技培训、创新创业等服务活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特派员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服务;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科技特派员支持保障,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为绩效评价。从绩效评价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按照科技特派员个人自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确定评价结果的程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年度绩效评价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五章为激励措施。主要从科技特派员推荐挂任县区、乡镇或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副职、遴选人员基层服务、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名额、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和参加创新创业共同体等方面进行正面激励,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