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我省2020年度重点攻坚任务,在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的框架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发现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经纪人才,引导更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经纪工作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共5章15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职称等级和名称、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是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作风、继续教育等方面条件进行明确。
第三章是学历资历条件,主要说明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要求,相关要求与人社部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第四章是能力业绩条件,对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提出基本要求。其中研究能力不仅可以用论文和专著来佐证,也可以用调研报告、改革方案、可行性报告等实绩来佐证,体现“破除四唯”的评价导向;工作业绩则侧重技术经纪的工作实绩,区别于传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侧重奖项、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更加侧重在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更加体现“分类评审、科学评价”的职称制度改革方向。
第五章是附则。
附件是有关指标解释和破格申报的标准条件,其中设置破格申报条件是实现“破除四唯”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