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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科技惠企有关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3 2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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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省、市围绕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我们从科技的层面进行了分类梳理,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载体扶持、创新主体培育、疫情防控支持、科技金融服务等4大类7个方面。

一、创新创业载体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主要内容。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省科技厅将疫情期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金情况,作为对其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给予政策支持。作为配套措施,我市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备案)。对已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疫情中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年度绩效评价予以加分并择优予以政策扶持。

支持对象和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申报时间和程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根据省科技厅统一部署,一般在78月组织申报。由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出认定申请。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

主要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省科技厅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省市各级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待遇和政策。

支持对象和条件。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运营1年以上。(2)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3)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时间和程序。每年5月和11月各备案一次。市科技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二、创新主体培育方面的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的工作

主要内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活动。

支持对象和条件。首次通过省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超过2亿元。

申报时间和程序。疫情期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根据省科技厅统一部署,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实行网上受理认定申报材料,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网络审核电子版认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二)创新券方面的政策

主要内容。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的基础上,将创新券支持范围扩大到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对使用方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给予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仪器供给方,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 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作为市级配套措施,我市在省级创新券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券”政策扶持力度,中小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按照80%比例补助,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级补足。

支持对象和条件。1)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申报时间和程序。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通过山东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instrument/#/)进行创新券网上在线发放、审核、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使用方在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在线提出申请。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人:刘倩琦    联系电话:0537-3379709

(三)企业研发补助方面的政策

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市级配套政策,市科技局重点组织有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申报财政补助,并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兑现政策,对有明确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已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力争上半年完成本年度所有政策兑现类经费支出。

支持对象和条件。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当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和程序。1)企业申请。申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由省科技厅统一部署,一般在78月份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2)审核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反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等基础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分别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直管县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三、疫情防控支持方面的政策

(一)针对疫情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政策

主要内容。省科技厅启动应急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快速检测、临床诊断、病情治疗等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的技术需求,从疫情防控技术、病情治疗技术、防疫保障技术、新药筛选技术等方面提出应急疫情攻关方向,开展一线急需的技术集成应用。作为市级配套政策,我市对研发取得实质性成效、技术成果在本次疫情防控得到推广应用的相关企业和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平台认定和重点研发计划,争取省级以上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和条件。优先支持防控急需、能在较短时间内实施完成并对疫情防治作用明显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所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需由申报单位自主研发或获得授权,能够提供优于同类品种、产品或技术的有效性依据;鼓励企业联合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

申报时间和程序。1)市级科技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申报书,科技管理部门受理。(2)筛选推荐。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行文加盖公章向省科技厅推荐。

责任科室单位: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于佐明    联系电话:0537-3379991

四、科技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

(一)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

主要内容。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风险补偿资金由省级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三方协议确定的风险承担比例,合作银行承担30%的风险,市级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

支持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贷款。

申报时间和程序。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办理“绿色通道”。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市级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不再集中和定期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交省级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业务受理畅通高效。疫情防控技术产品领域企业未加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由科技部门及时协调、指导入库;已入库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协调银行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责任科室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奉国    联系电话:0537-32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