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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技局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1 1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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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号),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中小企业针对疫情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鼓励我市企业研发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疫情防控科技成果。对于研发取得实质性成效、技术成果在本次疫情防控得到推广应用的,市级给予研发项目后补助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平台认定和重点研发计划,争取省级以上政策支持。

二、加大中小企业“创新券”政策扶持力度

持续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负担,对于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方式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检测、试验、分析等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80%。其中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按照80%比例补助,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级补足。

三、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支持中小企业在我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中创新创业。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和辅导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实,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激励和减费降税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研发经费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及科技平台建设补助等政策。

四、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载体进行政策扶持

鼓励全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减免在孵或承租的中小企业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备案)。对已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疫情中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年度绩效评价予以加分并择优予以政策扶持。

五、提高中小企业成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效率

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持续增加风险补偿合作银行、扩充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办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市级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不再集中和定期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提交省级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业务受理畅通高效。疫情防控技术产品领域企业未加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由科技部门及时协调、指导入库;已入库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协调银行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六、加快支持中小企业的财政科技资金拨付进度

协调财政部门加快2020年预算执行,尽快确定科技专项资金支出明细。优先保证各类企业科技创新优惠奖补政策兑现,对有明确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已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抓紧组织申报和审核拨付,力争上半年完成本年度所有政策兑现类经费支出。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