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我市创新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启动2019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济政发〔2018〕6号)确定2019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积极推进“四新”经济发展,纳入市“510”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择优在本年度计划内予以支持。具体支持领域见《2019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类)申报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
市重点研发计划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除对新立项项目给予资助外,对于企业自主立项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立项研发并已完成的项目,可选择部分创新性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显著且未曾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七)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八)2018年度已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累计2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3份;
2、申报单位将审核后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1份正本、1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棱边突出的装订方式;
3、申报材料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njhcw@163.com)。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不接受申报单位或个人单独报送。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联系电话:2360206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3292838
附件:1、2019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1:2019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新旧动能类)1123.doc
2、2019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2018年版.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