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桥梁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机制,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济宁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字[2017]8号),现开展2018年度工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特派员按照程序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派驻到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推荐选拔的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四)志愿到企业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生产、管理等问题。
二、选派程序
特派员选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集需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征集企业特派员需求。
(二)推荐人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需求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对接特派员选派人选,将推荐选派人选信息和选派意向报市科技局。
(三)评议选派。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情况进行评议,下达年度选派计划。
(四)签订协议。组织选派的特派员与入驻单位、选派单位签订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选派特派员。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梳理企业技术需求和特派员需求,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好对接,拟定推荐选派人选和选派意向,组织填写《济宁市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推荐表》,将纸质推荐表一式二份和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nkjgx@163.com。